村里- 维基百科,自由的百科全书

村(里)為中華民國之第四級行政區劃名稱。隸屬於區、縣轄市、鎮者稱為里;隸屬於鄉者稱為村。 ... 村長或里長任期4年,由村(里)民選舉產生,依法為義務無給職,但依照規定,村(里)長每個月可由鄉鎮市區公所獲得上限為臺幣4萬5千元的「事務補助 ...

桃園市政府民政局-里長通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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